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钱塘实验幼儿园等2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直接考核招聘聘用制教师46名。根据《滨江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为聘用制教师。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是指具有相应教师或专业岗位资格,按规定程序聘用在公办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专任教师。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2024.1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师范专业或与岗位相关专业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公)费师范生。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35岁(1987年12月1日后出生)以内。
(四)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2024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点击以下网址报名:(https://bjjy.edu88.com/oa/open/recruitmentTea/recruitmentApply.action)。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报名截止前考生可更换招聘单位。报名截止后,可在此网址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审批结果,或者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8:00―12月26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只通过网站报名,不通过邮箱报名。
2.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所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部分招聘单位在审批结果中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其他材料的须及时上传到指定邮箱,要求上传但未上传则视同不符合招聘条件。
五、考核办法
(一)初选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超过招考数3倍的,招聘单位可通过报名资料量化考评、笔试、现场问答、或上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初选,初选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超过3倍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当天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查。
面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htz.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逾期不能报到。
(二)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四)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老师,89520741;汤老师,8952075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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