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我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主要承担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服务工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政策起草、课题研究、统计分析、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和交流研讨以及自贸区建设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承办援外培训、商务系统培训和商务认证服务等。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个岗位1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数及招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9月19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商务部门公开招考报名系统(http://bm.zcom.gov.cn/bm/#/logi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20日。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本次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4年9月21日―9月22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逾期未下载准考证者,可不保留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拟于2024年9月23日在杭州市内举行。笔试具体安排将在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另行发布通知。如届时因其他因素影响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将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会计领域相关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证明)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查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岗位认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办法执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
2.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zcom.gov.cn);
3.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jswrc.com)。
招聘过程相关通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在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招聘单位不再专门通知。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省商务厅人事处:0571-87051842;
机关纪委:0571-87051147。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0571-87156262。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热搜网看到的,谢谢!